为提高我市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告知的及时性、有效性,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17条、《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20条之有关规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对于惠州籍机动车在本地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调整告知方式,由原来的邮寄信件调整为短信信息告知方式。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如手机号码发生变化请及时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确保能及时收到告知信息。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0月24日
关于调整交通违法告知方式的相关问题
1、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是通过短信告知?
答:惠州籍机动车(粤L)在本市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2、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短信告知是从几时开始?
答: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惠州籍机动车(粤L)在本市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将不再通过邮寄信方式告知,调整为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3、当初登记的机动车联系手机号码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机动车变更联系方式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自助办理。已注册互联网平台车主用户的,可以直接在网上修改联系电话;没有注册的,可到全市各车管所、便民服务站、市区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办理互联网平台注册面签用户,注册后登录平台即可办理;二是到各车管所业务窗口办理。
4、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车主应带齐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到车管所办理。
5、到哪里可以注册互联网平台面签用户?
答: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全市各车管所、便民服务站、市区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办理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
6、短信息的内容?
答:交通违法告知短信属于提示类短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发送,通知内容均为提醒业务,不提供联系电话或任何链接、划款、汇款业务,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注意辨别,谨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短信进行诈骗;收到“121234413”(目前)发送的告知短信后,请及时查询并按规定接受违法处理。
7、什么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答: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指的是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8、《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1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第17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