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建设惠州环大亚湾新区,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惠州跻身珠三角发展“第二梯队”,促进深莞惠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粤东和粤北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广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惠州市和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惠州市是环大亚湾新区开发建设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要依据《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实施《总体规划》的强大合力。要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低碳生态等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和程序报批。要根据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抓紧推进起步区的建设和相关重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新区行政体制创新。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推动新区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新区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强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惠州市解决《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推动新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实施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