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适龄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3号)规定,兵役登记作为一项法律规定,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各级兵役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搞好兵员征集的基础性工作。社会各阶层、各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都有义务支持登记工作,任何单位阻碍登记工作都是违法的。适龄公民都必须积极地、主动地参加登记,这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光荣义务。任何适龄公民拒绝或逃避登记,都属于不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为做好我市今年兵役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目的和内容。兵役登记是兵役机关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主要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县(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区)兵役机关批准。兵役登记的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文化状况,确定其是应服兵役或免服兵役,还是不得服兵役或缓征,并为确定当年的预征对象打好基础。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对全体公民进行国防和兵役义务教育;二是摸清适龄男性公民的人数和政治、身体、文化、家庭状况,填写《兵役登记表》;三是对参加登记的公民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缓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四是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政治审查和文化审查,选定预征对象;五是各县(区)兵役机关为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发放《广东省公民兵役证明》。
二、兵役登记范围、对象、登记方法和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依法登记。对已办理登记手续的19岁至22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要进行核对;对历年未登记又符合登记条件的要进行补登记。登记方法,采取乡(镇、街道、企事业)武装部设立兵役登记站,适龄男性公民前往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和登记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适龄公民不在本地的,可由其父母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全市兵役登记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兵役登记的监督检查。根据广东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省兵役机关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内居民兵役登记情况数据库。从2012年起,省内各高等院校大一新生入学后,要查验广东省籍18至24周岁适龄男性公民的《兵役登记证明》。未持证者,责成其限期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记录在居民兵役登记情况数据库中。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处以相当于当地1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额的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
惠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