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现将市政府拟发布实施的《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7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0890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huizhou。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5号楼市法制局(516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惠州市法制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