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建设文化强省以及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建设文化惠州的有关精神,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不断壮大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根据十届91次、十届96次和十届1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精神及市领导的指示,2011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201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自2011年8月1日开始。凡在惠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应为在惠州市区域内,符合本年度资助范围(详见附件1,《2011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并经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化产业项目。市委宣传部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9日。
2、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市直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各县(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
3、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有关表格(见附件2)可在“今日惠州网”(网址:www.huizhou.cn)的“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县(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要求附送国税、地税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违规的意见)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2、各申报受理部门须于8月19日前将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至市委宣传部。市直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要求附送国税、地税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违规的意见)须于8月19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
3、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评审坚持“扶优扶强”和鼓励支持改革的导向。
4、项目评审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三、实地考察
申报截止后,对进入2011年度专项资金评审程序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绩效考核
1、获得2010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事业单位要对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绩效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当地宣传部。
2、各县(区)宣传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获得2010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发放与使用、项目进展与效益、资金监管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形成专项报告。
3、上述企事业单位的自查报告、各地宣传部的专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10日前一并报评委会办公室,相关报告将作为2011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
4、市委宣传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各有关单位,对获得2010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助企业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与绩效、资金监管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申报受理和审核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充分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财政、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和报送任务。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不得虚假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钟敏婧、戴建;联系电话:2167278、2892997;传真:2808356,2167922;电子邮箱:whzcjgb@126.com。
附件:
1、2011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有关表格
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
2011年7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