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推选参与“感动惠州”人物评选活动的个人或集体,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惠州,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的道德准则,并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特点:
(一)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获得重大荣誉;
(二)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向,突出体现惠州精神;
(三)在抗洪抢险救灾、社会治安及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
(四)在党建工作中具有突出而感人的表现;
(五)在双拥工作中具有感人事迹;
(六)在扶贫助困、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七)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八)在各行各业中具有突出的表现或重大贡献;
(九)在孝敬老人、夫妻恩爱、教育子女、邻里和睦等方面事迹特别感人,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十)以集体力量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以实际行动感动和影响了广大公众,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的团体或组织。
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推荐。推荐时应按要求详细填写《第四届“感动惠州”人物评选活动推荐表》,并附上不少于500字的事迹材料或说明,同时提供推荐对象的身份证、荣誉证书、捐资数额等证明材料,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组委会(个人推荐的需加盖所在(村)居委会或派出所公章)。推荐资料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邮寄、送达组委会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zxck2007@163.com,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行政中心一号楼11楼市委宣传部宣传科(信封上注明“感动惠州”字样),联系人:刘海燕。联系电话:2808912,传真:2810913。
第四届“感动惠州”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