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公示受理单位或干部考察组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10月24日至10月30日止,共7天。
受理单位:惠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地 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1号楼10楼
邮政编码:516003 电子信箱:zzbgbk@huizhoiu.gov.cn
联系电话:2808777 传真电话:2808777
附:考察对象名册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