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1、在职公务员,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年龄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备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3、从事法制工作或司法工作3年以上;
4、身体健康,热爱政府法制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10日;
2、报名方式:
提供材料(A4纸张):《报名登记表》(请在惠州市法制局网站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和在职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各一份。
投送地址:报名材料请寄到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5号楼7楼法制局办公室(不受理现场报名)。邮政编码:516003,联系电话:2809129,传真:2808928。
三、选调程序
1、资格审查。接到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素质能力测试。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本人,但不退回所投送的材料。
2、素质能力测试。由市法制局命题,采取笔试的办法,根据得分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素质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采用命题谈话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由市法制局考察小组、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成面试测试组,并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由市法制局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任人员。
5、公示、体检、办理转任手续。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办理转任手续。
惠州市法制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