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拟于2010年8月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会上将表彰我市2009-2010年度民营企业50强。为做好民营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出资51%以上所兴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企业2009年~2010年6月底,合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合计利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三、报送材料
各县、区上报的材料包括:1.县、区评选民营企业50强推荐报告;2.评选民营企业50强企业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1.惠州市民营企业50强申报表;2.评选民营企业50强企业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能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荣誉的附件资料(均各一式一份)。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8月6日前为企业申报和各县、区初审时间,并将申报资料报市中小企业局(市直企业直接报市中小企业局);8月12日前为资格审查和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时间;8月13日~19日为公示时间;8月下旬在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以市政府名义授匾表彰。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充分了解把握认定民营企业50强的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以公平、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发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并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企业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实事求是给予支持。
(二)各县、区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分别对申报企业作出综合评议推荐意见。今年已申报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的企业不需提供申报材料,但各县、区应将其列入推荐汇总表。
(三)市政府将对惠州市民营企业50强颁发牌匾,并在惠州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表彰。受表彰的50强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研发、农产品深加工、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等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优先纳入计划予以扶持。
(四)惠州市民营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抓紧开展工作,推荐材料务必于8月6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发展与技术进步科(联系人:张建军,电话:2892163,传真:2892196)。
附件:1、惠州市民营企业50强申报表 2.、惠州市民营企业50强申报企业汇总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