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范围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内的居民(不论户籍关系)。
二、义务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惠州,积极支持文明创建,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和能力;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情况,具有一定时事政策水平和文字能力;
(三)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接受主办单位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
(五)年龄在18至65周岁,性别、职业不限。
三、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任务分工,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并及时反馈监督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协助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内容的宣传,并联系实际做好解释工作;(三)了解、收集市民对文明创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提交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四)积极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会议和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五)遵守纪律,严格要求,不得做出有损主办单位和自身形象的行为。
四、义务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
由主办单位从报名人员中择优聘任,任期3年。一经聘任,发给聘书和《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证》,由主办单位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后开展工作,并视工作表现给予适当奖励。
五、报名办法
报名从即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截止,报名时请填写好报名表(见附表),邮寄、电邮或传真至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地址:惠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204室,邮箱:cjb@huizhou.gov.cn,传真:2818910),邮寄时请在信封正面标明“义务监督员报名”字样;也可登录今日惠州网(www.huizhou.cn)进行网上报名。联系人:黄海、吴志伟,联系电话:2892061。
惠州市文明城市工作局
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