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及《〈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我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评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奖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4月25日前):发出评奖通知。
(二)申报受理阶段(4月26日-5月31日):个人填报资料,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社科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
(三)资格审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市社科评奖办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把关。
(四)专家评审阶段(6月16日-6月30日):由评审专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成果进行分类评审,通过投票表决提出拟奖成果名单。
(五)核准、公示阶段(7月1日-8月31日):拟奖成果名单报市社科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传媒公示20天,对有异议的拟奖成果进行资料核查,作出裁决。
(六)公布结果、表彰阶段(9月1日后):市委、市政府对第三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进行通报,并召开颁奖大会
二、评奖范围和对象
(一)凡我市个人或集体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编撰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纳入本次评奖范围。
1、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含个人专业性论文集)、译著等;
2、由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发表的论文;
3、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
4、未发表但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立项课题成果。
5、申报项目应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展开的应用性研究成果为主。
(二)申报成果评选时限的确定:由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第一次刊发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立项课题成果以成果鉴定书或结项证书上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
(三)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含未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列入选用目录的教材);文艺作品;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申报限定和评审规则
(一)申报限定:
1、每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每类成果(著作、论文、调研报告)限报1项,最多可报2项(主持人及半数以上成员相同的视为同一作者)。
2、合作成果由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申报,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申报,但必须持有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同意授权申报的书面证明,申报时要注明主要参与者(前五位),成果必须由我市人员任主编(或第一作者),并由我市作者完成2/3以上的篇幅。
3、以“xx单位”或“xx课题组”为作者署名的成果,由单位或课题组指定成员负责申报。
4、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市的人员,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政府奖评选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市的人员,其个人研究成果不能申报评奖;集体合作的成果,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我市的可由我市作者申报评奖,但要出具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同意其他作者申报的书面证明。
5、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单位或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
成果申报及获奖证书的作者,以版权页或公开发表时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署名,未公开发表的课题成果以成果鉴定书或结项证书上的署名为准。
(二)评审规则:评奖工作按市社科评奖办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市社科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等三个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申报成果实行回避制度。一等奖的评审尤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宁缺勿滥。
四、申报材料和报送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评奖申请表。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由市社科评奖办制定的《惠州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可下载,可向评奖办索取,可复印),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复印五份。
2、申报成果。申报成果为论文和调研报告的,要求复印所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一式五份;申报成果为著作的,准备成果原件六份。
3、附件:有关社会反响、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申报成果有社会评论、被转载、被引用以及曾获奖等情况的,需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并复印一式五份;转载和引用的书刊必须是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物,复印时要求附书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
申报材料按评奖申请表、申报成果、社会反响材料、获奖证明等先后顺序装订成套,共备六套(含原件一套)。
(二)报送程序
申报者将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单位(社团会员可交至所在社团),由所在单位(社团)将本单位(社团)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送交至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社科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委宣传部或社科联统筹送交至市社科评奖办。
市社科评奖办对获奖证书、立项课题结项证书等复印件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其余申报材料,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原则上不再退还。
市社科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奖项设置
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每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特别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联系地址:市江北行政中心3号楼4楼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系电话:2892007
联系人:赖新银柯宇青
附:惠州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请表
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