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10〕2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惠环街道办事处古塘坳社区立新一村村民小组位于金榜路边约29亩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惠环街道办事处古塘坳金榜路边,属古塘坳社区立新一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29亩。土地四至范围:东、北面均为惠州市鹏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宅用地,西面为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用地,南面为古塘坳社区集体山林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惠环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60833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