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公示对象是否符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2、公示时间从2010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23日止。
3、受理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文科
地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4号楼8楼
邮政编码:516003
公示电话:2808092
传真电话:2808092
电子信箱:2808092@163.com
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惠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