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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1月18日开始接受申请

https://city.xizi.com   2010-01-13 12:08:16   西子湖畔    作者:佚名   

尊敬的市民:
    凡符合《2009年度惠州市惠城区中心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需要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家庭,请在2010年1月18日—27日期间,凭户口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惠州房管局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一、申请住房保障条件
1、申请廉租住房基本条件:
① 取得惠城区城市户籍三年以上;
② 家庭年人均收入在5000元以下;
③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以下。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条件:
① 取得惠城区城市户籍三年以上;
② 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0元以下;
③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以下。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类别:
1、最优惠租金廉租住房;
2、廉租住房;
3、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4、经济适用住房。


三、申请住房保障程序
1、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居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初审,社区公示;
3、惠城区民政局核定收入,辖区房管所核定住房面积;
4、市房管局审核,公示;
5、登记,公布登记结果;
6、公开摇号排序轮候;
7、选房;
8、签订合同。


四、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
1、复核对象:轮候或取得保障性住房家庭
2、复核时间:每年12月
3、复核地点:街道办事处
4、复核内容:人口、收入、住房变动情况
5、复核程序:填写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复核目的:符合条件继续保留住房保障资格


五、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
2、产权登记备案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5年内出让只能政府折价回购;
4、上市交易补交地价款。


六、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
1、取得住房保障家庭不再符合条件应主动申请退出;
2、年度复核不符合条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3、用于出租、出借或其他商业经营,强制收回住房。


七、罚则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1、取消以后申请资格;
2、已经登记尚未获得住房保障的,取消登记;
3、已经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强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并按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
4、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强制回购,并按照市场租赁价收取租金;
5、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的,依法予以撤销。

 

单位: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二路房产交易大厦
邮编:516000
咨询投诉电话:2898650   2898652
传真:289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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