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龙丰市场改造升级的通告
惠府〔2009〕175号
为了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购销环境,逐步改变市区农贸市场残旧破烂的落后面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改超”的政策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龙丰市场进行改造升级。为确保龙丰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丰市场改造升级的时间:从2009年11月始至2010年春节前止,约4个月时间。
二、龙丰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在市市区国有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区龙丰市场改造升级指挥部负责市场改造升级设计、市场改造升级前经营户临时摆卖方案和市场改造升级完成后经营户安置方案制订报批及市场改造升级期间市场周边经营秩序管理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城管、环卫部门及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区龙丰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确保改造升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在市场改造升级期间,市区龙丰市场改造升级指挥部要加强对市场改造升级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确保改造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确保市场经营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在市场改造升级期间,市区龙丰市场改造升级指挥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现有市场经营户的思想教育和市场改造升级对经营户造成损失的合理补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龙丰市场经营户要主动配合市场改造升级指挥部做好改造升级的有关工作,服从市场改造升级指挥部的安排。对故意阻挠市场改造升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