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办法(试行)(粤教督37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拟于2009年12月3日至6日进行。按照省考核组的要求,现对惠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自评报告》、《自评得分》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17日-12月1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或电函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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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