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正式启动。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安排,2019年1—4月为正式普查登记阶段。
1月3日,惠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胡建斌,来到位于华贸大厦的惠州市华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
为做好这次经济普查,惠州之前做了哪些工作?接下来将如何推进这项工作?胡建斌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只有把自己的“家底”摸清楚,为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决策,才能把经济社会发展得更好。
胡建斌表示,在此之前,惠州已组织开展了“地毯式”单位清查,共清查单位及个体总数53.9万户,剔除注册未经营、关闭注销等单位,有效总数46.9万户,居全省第5。而从增量看,有效总数比“三经普”增长55.9%,增幅居全省前列。这一系列工作为正式普查登记打下了坚实基础。
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在全省最早完成市县镇三级普查机构组建
南方日报:惠州很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胡建斌: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去年初,市政府将“四经普”工作列入2018年政府工作要点,作为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推进;2018年,刘吉市长和我先后四次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惠州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刘吉市长还与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惠州是全省最早成立市级普查机构的市,也是全省第一个全面完成市、县、镇三级普查机构组建的市。市里高度重视“四经普”工作主要是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任务重要。“四经普”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工作,我们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推进“四经普”工作。
二是时点特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四经普”工作意义重大。
三是惠州需要。“三经普”以来,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发生重要变化,惠州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通过经济普查对惠州经济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摸清惠州经济发展现状,更好地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惠州有效经济单位总数近50万户
南方日报:1月1日正式开始入户普查登记。在这之前,惠州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胡建斌: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浩大,时间跨度也很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普查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17年是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2018年是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开展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19年是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2018年我们搭建了机构、制定了方案、选训了人员、开展了宣传发动,7县区同步开展了综合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9—11月,全市组织开展了“地毯式”单位清查。通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近6000名普查“两员”的辛苦努力,惠州共清查单位及个体总数53.9万户,剔除注册未经营、关闭注销等单位,有效总数46.9万户,居全省第5。而从增量看,有效总数比“三经普”增长55.9%,增幅居全省前列,清查结果与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一致。这一系列工作为我们今天的正式普查登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普查任务
南方日报:惠州有近50万户的经济单位,如何逐一将数据真实全面摸排出来?
胡建斌: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这次普查对象多、内容广、要求高,我们将以数据质量为中心,精心谋划、缜密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普查任务。
一是科学普查。一方面,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好的做法、总结以往普查的经验教训,周密部署落实普查方案,指导全市普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另一方面,明确工作规程,强化普查培训,督促普查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二是依法普查。一方面,按照先普法、再普查的理念,通过送法上门、精准普法,督促普查对象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否则将依法给予惩处。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普查资料不作为任何其他单位行政处罚的依据,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打消普查对象疑虑,提高普查对象配合度。
三是准确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实施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实行层层审核把关,层层检查验收。对依法获取的普查数据和资料,保持真实性、原始性,决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擅自更改,更不允许编造虚假数据,确保整个普查工作不变相、不走样、不出错。
四是合力普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尽责履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联合做好经普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普查经费的落实;工商、税务、民政、编办等部门要协同确保普查单位应普尽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四经普”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狠抓落实,靠前指挥,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延伸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虚报瞒报普查数据
记者了解到,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据统计部门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通过普查,将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千万家企业的“小账本”将汇聚成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数据,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按照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资产等时点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情况;对于利润等时期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况。
本次普查将广泛采用信息化数据采集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节约普查对象填报时间。
根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