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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欠薪企业,也要区别对待

https://city.xizi.com   2012-12-08 10:18:18   广州日报      

    对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人社厅日前进行了解读。今后,企业拖欠员工薪水或欠缴社保费用不仅将面临银行拒绝贷款的窘境,还将失去承接投资和参加政府采购的机会。

  拖欠员工薪水或欠缴社保费用的企业不仅面临银行拒贷,还将失去承接投资和参与政府采购投标,这一招真够狠,乍看也很解恨,对有钱不还的“老赖”就应该出狠招,逼他诚信。请注意,这里预设了一个前提,那就是有钱不还,故意拖欠。不可否认,确实有这样的老板,只管自己快活不管他人死活,别说员工社保想办法赖掉,连正常的工资也能拖则拖,能扣则扣。但是,事情的另一面,也确实有一些企业是无可奈何,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

  对那些暂时陷入困境、仍有“钱途”的企业,银行不但不应该对其“断粮”,政府不但不应该限制其投资和参与政府采购,还要想一些办法来帮助他们度过“寒冬”,以便他们能挺过去,及时偿还员工工资。而不问青红皂白、一刀切式的处罚,只能置其于死地,压死企业,员工被拖欠的工资就变成了死账,永无兑现的可能。企业倒闭,留下一个烂摊子和一大堆矛盾,谁来善后?这样的结果,难道是大家想见到的吗?

  可以预见的是,这部法律的出台会对那些身上有钱但不想还的“赖皮”企业产生震慑作用,使工人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同时需要顾及的是,欠薪现象之所以泛滥成灾,其中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关于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章并不少,可是有的地方在执行中缺乏效力,针对这种情况,必须采取比银行断贷等更强硬的办法;二是,“原子化”的员工,不足以与资方平等谈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情况,则需要更多帮扶。由此可见,只有料想周到、有的放矢、宽严相济,才能使立法善意最终转化为良好现实。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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