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张国锋 报道 行人在深圳交通违法,目前罚20元、100元都有法可依,不过,深圳正着手将标准统一为100元。
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深圳最重要的两部交通安全法规——2010年8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处罚条例》”)和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日前在短期内以修正案形式同时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引发了众多关注。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介绍,两个条例施行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两部法规实施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着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才有提出修正案的必要,并且在修正的标准,就是保留处罚力度更大的条款,从严立法。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对于“行人冲红灯”,《处罚条例》是将其与行人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等同,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管理条例》则是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