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应当定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市政府定于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16时30分至17时正,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方式(国家统一规定)分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防空警报试鸣按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顺序鸣放。
三、各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及时播放惠州电视台(第一、第二套节目)和惠州广播电台防空警报信号,请市民收听看到防空警报试鸣信号后,保持安定,照常进行生产生活。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