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积蓄全被冒领
两年多前一天早上,家住惠阳区秋长镇的江西籍外来工周某还躺在床上照顾小孩,只看见妻子从外面进来,脸色怪怪地从箱里翻出存折和自己的身份证后往外走。半小时后还没见妻子回来,周某想到关于“迷魂帮”的传言,赶忙跑向几百米外的某行惠阳支行秋长营业所。周某向营业员说了老婆的情况,询问能否阻止存折向外支钱?对方告知无权阻止。周某当即找到营业所坐班主任,对方问他有没有带老婆黄某的身份证,但周某身上只有结婚证书可以证明他和存折开户人黄某是夫妻关系。对方说结婚证书不能作为阻止取款的有效证件,让周某去派出所报警。
半小时后,周某再次赶到秋长营业所,请求营业员帮助止付。营业员同样表示无能为力。直到将近中午1点,黄某才在不远处一块草坪上醒来。事后调查,当天黄某账户上的存款分4笔共10万元,分别在淡水所和支行营业部被支取。从监控录像中,黄某发现取走存款的人,正是在秋长营业所门口将其“迷魂”的陌生男子。10万元存款突然蒸发,使周某一家顿时由原先的小康之家跌入赤贫境地。
是否“挂失”各执一词
2004年,秋长镇派出所破获了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华,但10万元已被其挥霍一空。周双忠夫妇认为自己的存款被人冒领,该行惠阳支行秋长营业所有重大过错,遂将某行惠阳支行告上了法庭。惠阳法院于当年7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周某到秋长营业所请求营业员止付是否为“挂失”行为成为争论的焦点。该行惠阳支行辩称,周某在该行秋长营业所自始至终只要求阻止其存款被别人支取,没有提出挂失的请求。
周某夫妇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要求银行“阻止存款被别人支取”的行为本身就有要求挂失的意思表示,实质上就是要求挂失。银行工作人员特别是值班主任,完全有能力知道客户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阻止取款就是要求挂失。同时,冒领人在取款45000元凭条中的签名处,签名是“黄某华代黄某华”,即骗子自己代理自己签名。被告连这最起码的内容都未审查就将大额现金支付给骗子,可见被告的付款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审昨日开庭再调查
去年11月15日,惠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行秋长营业所行为不存在过错,造成黄某存款被盗取根本原因是她被人骗取存折以及密码,以及未及时申请挂失和报警。黄某、周某应负本案的全部责任。周某夫妇不服判决,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惠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主要就事发时的细节进行调查,没有进行庭辩。而周某的代理律师走出法庭时对记者说,如果要求普通公民来银行挂失时必须明确说出“挂失”这个专业术语,否则专业的银行机构就不予办理挂失,那么这是银行极不负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