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见习记者 宫晓磊 通讯员 何小红 刘宣) 孩子在喝了购买的奶粉之后当天就开始呕吐并伴腹泻,奶粉厂家却推卸责任。日前,经惠城区龙峰消委分会调解消费者李氏夫妇获得赔偿1300元。
不久前,消费者李氏夫妇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一包某品牌婴幼儿奶粉。谁知孩子喝了之后当天就开始呕吐并伴有腹泻,持续了4天。于是李氏夫妇带孩子到医院治疗,医生确诊为急性胃肠炎。
李氏夫妇怀疑可能是奶粉有问题,便仔细检查了该包奶粉,发现奶粉闻起来有异味,显然已经变质。于是他们要求该超市予以赔偿,该超市负责人向奶粉生产厂家反映了这一情况。
厂家认为,自己的产品无质量问题,双方在造成孩子腹泻的原因上各执一词。
龙峰消委分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分别对超市、厂家和投诉人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厂家提供的该批奶粉的质量检验报告,证实奶粉本身并无质量问题,但不排除奶粉在运输、搬卸过程中包装损坏,空气渗入、奶粉受潮导致变质的可能。
经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耐心做了双方思想工作,双方最终同意了消委分会的调解处理意见,厂家也诚恳地向李氏夫妇表示了歉意,并于1月16日向李氏夫妇赔付了1300元、5包奶粉,并赠送一张毛毯。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