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运营成本高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快递配送网点不多且分散,乡镇一级多为快递代理点,大部分缺乏管理甚至无照经营,消费者取件频遭二次收费。
参考案例 :
消费者刘叔到快递代理站取件,代理站工作人员要他额外再交 4 元快递费。刘叔质疑,网上购买时已付快递费且亲自到代理站取件,为何还要再收费?代理站工作人员以快递公司补贴少,取件的油费和通知客户取件电话费花费大为由进行解释,无奈之下,刘叔只能把钱交了。
点评 :
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是承运人。如果在运输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好了快递送达费用,且已经支付,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告知或约定额外费用,快递公司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属于违约,消费者有权拒绝快递公司的额外收费要求。另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拒绝去代理点取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