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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惠阳治安队长受贿”一事想到的

https://city.xizi.com   2012-04-06 09:10:37   stlxue      

  媒体报道,自“三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打假一个月的成果已相当于去年全年的23%,广州市已打掉欺行霸市团伙多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一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过百件,经济环境、社会治安得到一定好转。

  惠州市惠阳区积极响应省的号召,近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件——“惠阳区某治安队长收受贿赂 充当黑作坊保护伞”,并想以此“敲山震虎”,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其实这类贿赂贪污现象屡见不鲜,人们都已“审美疲劳”。这些事件,只要有关部门真的想查,又何止这一两件呢?每个市民随口都可以说出一两个贿赂案件。我们的政府往往是以一种掩耳盗铃的态度来面对贿赂贪污现象,即使要查处严办,也是以一种“运动”、“严打”的形式来做秀,想告诉人们,我们已经抓了很多违法分子了,而且我们绝不手软,等着他们的将是无期徒刑和死刑。

  面对这样的法制,不但贪官笑了,连群众也笑了。贪官们从来不怕酷刑,自古以来,统治者对付贪官的刑罚无所不用其极,现在的死刑相比古代的凌迟处死算什么呢?然而贪污贿赂现象从来没有断过,这些人前扑后继,屡禁不止。群众们也笑了,因为群众们早已不相信所谓的“专项行动”能带来些什么实质性的改变,大家都明白,行动开始,他们就避避风头,行动过后,他们又卷土重来。

  贪官不怕死?明显不是,他们怕得要死!那么他们为什么还以身试法?鄙人认为,他们不是不怕死,而是不怕中国的法。

  中国的法有什么问题?为什么他们不怕?是罚不够重吗?不是,很多国家都废除死刑的背景下,中国仍然坚持最残酷的死刑。

  那到底问题出在哪里?

  我们先来看看同是华人统治的新加坡他们是怎么处理罪与罚的问题的。

  1994年,美国青年麦克在别人汽车上涂鸦,被判四个月徒刑、3500新币罚款,笞六鞭。后来克林顿求情,当时的总理李光耀给了点面子,减为三鞭。三鞭子下去,皮开肉绽,引起美国舆论一片哗然,指责新加坡野蛮。

  2005年,25岁的澳大利亚青年阮祥文携带毒品过境新加坡,重量仅396克,被海关抓获,澳大利亚总理亲自出面说情五次,但阮祥文依然被绞死。此事震惊世界,澳大利亚举国愤怒,指责新加坡野蛮。

  新加坡的严刑峻法在世界上确实可谓独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与之相比。据说,在地上扔一个烟头,罚款1000新币,相当于普通人一个月的收入,还要罚到公共场所劳动几个小时,记者拍照,登在报纸上,让他难以见人。香烟逃税,10次成功,但只要被抓住一次,罚的钱可以逃税100次。

  李光耀有一个理论,见于他的自传。他说新加坡人文化低,需要严格训练,就像宠物,必须严格训练,训练好了,它自己就知道到外边拉屎撒尿了,那时候就不必用严峻的法律去规范它了。这里,他强调了法律的教育和教化作用。人其实在生理方面与动物没什么区别,如果不加以训练和调教,其行为必然表现出许多动物的本性来。怎样调教?法律是一个最重要的手段。

  被法律“调教”好了的新加坡人,把自己国家建设成为全球最富裕的发达国家之一,成为继伦敦、纽约和香港之后的全球第四大金融中心,并以稳定的政局、廉洁的政府而著称,还有“花园城市”的美誉。

  举新加坡这个例子,并不是想说明新加坡的严刑峻法有多厉害,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些所谓的严刑跟中国以前的“满清十大酷刑”比起来还是小菜一碟。新加坡用了这些“小刑”却起到了大作用,关健在于“罪必罚”!哪怕你美国总统求情,哪怕你澳洲总理出面,该罚的就必罚,该打的就必打。新加坡国民已经断了念想,不敢以身试法,因为“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他们知道,一旦被发现违法,是必定要受罚的,就算老爸是李显龙也没有用!而中国人呢?只要老爸是李刚,逃脱惩罚的可能性很高!中国人善于利用各种人脉和利益关系,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即使犯法了,只要里面有人或有钱,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的,不一定会受罚的,那些法律上的惩罚条例只是写给那些老爸不是李刚的人看的吧。

    对于很多“根深蒂固”的违法分子,可怕的刑罚就象看恐怖电影,看着很恐怖,但仅仅是电影,唏嘘完后,该违法的还是违法。

  每一次专项行动,我都是支持的,毕竟有胜于无。但是,我们不能永远停留在形式表面上,该好好学学新加坡的“罪必罚”法制管理理念,我们才可以从根本上实现“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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