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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要注重公众形象

https://city.xizi.com   2011-11-30 20:00:32   西子湖畔    作者:惠城写手   

  记得好多年前在哪本书读过一句话:“我是流氓我怕谁?”,还有一句话就是“我躺在地下就不怕别人把我打倒。”这两句都有点地痞讲法,全然不顾个人形象的,也没有什么好形象的。当然这种地痞形象肯定是事业有成之人所需要远离的形象。

  可看看惠州发生新闻,前段时间媒体报导是惠东一个政协委员酒后怒砸酒店的,现在又来一个惠城区的人大代表醉驾撞人后出言伤人新闻在全国媒体传播,实在不是好现象。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有光环作用的,特别是商界的不少人很想进入这个圈子,图的是一种荣耀,意味着是行业的佼佼者嘛,在商场收获成功同时也品尝了政坛的快感。然而做同样事情在不同的时空里收获的果实却会大不相同的。时光放在十几年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风风光光享受普通人享受不了的好处,是公公开开的特权阶层行列了。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发达,人们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监督手段也越来越多,现在的社会不论是谁想搞点什么特权都难于逃避社会大众舆论监督。例如,十几年前私人开单位公车出外旅游收获的是人们羡慕眼光,人家的福利就是好,私人游玩还能开公车。现在,如果有人明目张胆开公车出外游玩收获的是大众唾弃目光,立马也会有人用手机拍照上传网站,开公车游玩的人肯定是吃不了兜着走的。

  人大代表也好,政协委员也罢打的是代表招牌,不管是真代表民意还是假的代表民意,反正沾的是公众的光环,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份行事就是公共人物,公共人物的言行就要注重公众形象。既然是这个城市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自然要比城市普通人思想觉悟要高一些,行为要更为规范一些。如果做不到这点,奉劝还是别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因为你这个身份会让你的不当行为后果放大数倍,一不小心就会让自己成为文章开头说得地痞般的坏形象,既让个人出丑也让组织蒙羞,同时也给城市抹黑,这何必自讨其苦吃呢。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头衔带来荣耀和便利同时,也给个人带来责任和担当,记住上帝不会把所有好处都交给同一个人,正所谓高处不胜寒,蹦得越高同时也可能摔得越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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