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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的通告(附退市实施步骤)

https://city.xizi.com   2015-12-30 17:52:33         

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粤公通字〔2012〕115号)、《印发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4号)以及《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惠市公通字〔2013〕161号)的规定,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设定2年使用过渡期,至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全市范围内上路行驶。
 
    为确保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平稳、有序、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设立9个月(即从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期,分阶段推进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不能实现人力骑行,或者最高车速超过20km/h,或者制动性能不达标,或者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或者整车重量大于40kg、电动机功率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指标综合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在2016年3月31日前可通过折价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方式退市,从2016年4月1日起禁止在全市范围内上路行驶。
    三、已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在2016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指定地点移交车辆并领取每辆500元政府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另行发布)或折价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方式退市,从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在全市范围内上路行驶。
    四、对未按照上述时限退市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五、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禁止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违者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质监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公安局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12月30日
 
 
实施步骤
 
    2016.1.1起 2016年1月1日起,持续开展密集宣传活动,引导车主放弃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20161.1-3.31 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在2016年3月31日前可通过折价换购合标电动自行车,从2016年4月1日起仍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查扣并从严处罚。20164.1-9.30 已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在2016年4月1日至9月30日前可到指定地点上缴车辆领取每辆500元政府补贴、或折价换购合标电动自行车,从2016年10月1日起仍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查扣并从严处罚。那超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理呢?可以折价换购合标电动自行车吗?我市设立9个月(即从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期,同时为您提供三种退市方式
 
    上交车辆申领补贴 为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经济损失,加快推进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政府对主动退市的已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给予每辆500元的补贴。已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临时通行证以及车辆号牌等,在2016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办理报废手续后领取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另行公布)。
 
以超标换合标 
 
    退市期间,倡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开展“以旧换新”让利销售活动,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将车辆交给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与商家自行协商换购价格,换购合标电动自行车。政府加强对合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的监管,督促商家让利销售,协助组织开展大型换购活动。车主自行报废销毁 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选择自行淘汰处理或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公司报废处理,对报废处理后的废旧电池须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并严格落实相应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问题?让TA来为你解答
Q&A
    1、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凡是不能实现人力骑行,或者最高车速超过20km/h,或者制动性能不达标,或者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或者整车重量大于40kg、电动机功率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指标综合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2、为什么要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①是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四部委《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等厅局《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粤公通字〔2012〕115号)、《印发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4号)以及《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惠市公通字〔2013〕161号)的规定,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设定2年使用过渡期,至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全市范围内上路行驶。
    ②违法现象突出,交通事故频发。超标电动自行车既达不到摩托车安全技术标准,其性能又远远超出合标电动自行车标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再加上大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参加系统的交通安全驾驶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引发了大量交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我市仅江南、江北交警大队辖区发生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约4000余宗,造成64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70%左右。3、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治安案件高发。近几年,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未纳入正规监管,偷盗后容易销赃,导致我市偷盗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案件不断高发。
    3、已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申领政府补贴?为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经济损失,加快推进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政府对主动退市的已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给予每辆500元的补贴。已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凭有效身份证件、临时通行证以及车辆号牌等,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上缴车辆后领取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另行公布。
    4、未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置?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在2016年3月31日前可通过折价换购合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期间,倡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开展“以旧换新”让利销售活动,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将车辆交给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与商家自行协商换购价格,换购合标电动自行车。政府加强对合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的监管,督促商家让利销售,协助组织开展大型换购活动。
    5、非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对无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无合法来源、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落实对流通领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我们设立了举报电话12345,发动广大市民投诉举报违规销售的商家,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在退市期内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每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行动,加大对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的巡查,严格审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种类是否合标。
    6、对违法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为确保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按照“循序渐进、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设立了9个月(即从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期,分阶段推进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退市,已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退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加大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控力度。
    ①、加大整治力度。每周开展两次全市的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日常管控,对未按照规定时限退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2016年4月1日开始,对上路行驶的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暂扣车辆;2016年10月1日开始,对上路行驶的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暂扣车辆。
    ②、严格按照摩托车管理标准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200元罚款;对无摩托车驾驶证的,处1000元罚款;对伪造号牌的,处5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7、我市公交行业近期有什么发展计划?
一、2016年计划
    (一)继续推进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0%;万人公交拥有量达到12标台;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98.5%;新增10公里以上公交专用道,公共汽电车早晚高峰时段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2.7公里/小时;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含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8%;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83%;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4.5人/万标台;岭南通公交IC卡覆盖率达到100%。
    (二)深入开展公交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通过公交票价改革、公交投入机制改革、公交运营和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增加公交司机供应量,多方位解决惠城区公交实际问题。
    (三)全面完成年度公交惠民实事。新增10条线路,优化6条公交线路,新增100辆及更新60辆公交车;升级改造惠城中心区20座公交候车亭。
二、十三五期间规划
    (一)主要措施: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距离换乘;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结构;增加和优化公交供给;加快智能公交建设;建立科学票价体系;引导公交出行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惠州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6%,每万人公交拥有量达到16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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