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惠州市法制局、公安局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决定于2009年6月19日9时至12时,在惠城区天悦大酒店5楼聚贤殿召开加强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听证会。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
1、具有惠州市户口; 2、拥有电动自行车、电动车或燃油助力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保证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
凡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请于2009年5月31日前,向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所拥有车辆类型)和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车或燃油助力车发票的复印件(上述材料可传真至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传真电话:2309366)。符合上述条件的前5名申请人将作为听证会的代表,由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式通知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志辉,联系电话:2309361。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惠州大道东平段180号。
惠州市法制局 惠州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