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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某工程队野蛮施工致停电,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https://city.xizi.com   2017-08-26 13:21:20         

野蛮施工致跳闸 周边企业用电受影响

    8月25日上午10点40分,一群来自惠州供电局的工作人员行色匆匆赶到仲恺,在台风后断断续续的雨中对线路排查故障。原来,该地正在路面施工的钻桩机在操作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触碰110千伏仲滨线,引起线路跳闸,使得周边多家大型企业用电受到影响,目前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各类工程建设快速推进,期间出现不少野蛮施工现象,外力破坏、飘挂物等原因导致输电线路跳闸的情况较往年大幅增加,严重影响居民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用电。律师提醒,因野蛮施工导致电力设施破坏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多措并举防外力破坏依旧屡禁不止

    “这起事故只是近期野蛮施工导致供电线路损坏的缩影。”惠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仲恺片区线路负责人杨国梁告诉记者,近年来,因惠州地区经济发展迅猛,各类工程建设快速推进,泵车、塔吊、大型泥头车等施工车辆导致输电线路跳闸较往年大幅增加,防外力破坏工作形势严峻。
 
    据《电力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然而,不少基建施工单位无视安全隐患,尤其是在电力设施、线路保护区内施工而又没有向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发生野蛮施工导致架空线路被碰断、地下电缆被挖断等事故,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电及周边企业正常生产运作,一旦停电涉及医院、银行等重要用户,带来的损失更是无法估计。
 
    为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惠州供电供电部门除了对线路加强巡视力度,对施工隐患点每日一巡并派专人24小时值守现场,还下大力气对重点线行保护区附近的基建工地进行防外力破坏宣传,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司机不定期发送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指引短信,并在影响线路的施工区域内树立警示标志,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等,但这些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

野蛮施工破坏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惠州凯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职业律师朱俊龙提醒:“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禁止在供电设施保护区内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不但危及自身安全,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朱俊龙表示,如果因野蛮施工造成电力设施损坏,要承担三方面的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首先要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供电局有权利要求施工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并赔偿三方面的经济损失,包括供电企业因抢修线路所产生的经济支出、跳闸导致供电企业的名誉损害,以及给第三方(用户)造成的停电损失。
 
     二是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如果盗窃或故意损坏电力设施,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也可单处或并处罚款一万元以下。同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或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设施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因野蛮施工导致破坏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对破坏电力设施相关处罚规定:“故意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严重后果通常指造成1万户以上的大面积停电。如2010年广州番禺因野蛮施工挖断两条电缆,导致8万用户大停电的施工方负责人就被警方拘留,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供电部门表示:电力设施保护,离不开政府、企业、市民的共同参与。事前防备无疑优于事后抢修,唯有开发商、路政施工切实做好沟通报备,才能保证全社会享受应有的稳定供电。“如果再次出现野蛮施工,将对肇事方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民事起诉,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附施工安全小知识:
       施工安全距离
  500千伏架空线路:8.5米
  220千伏架空线路:6.0米
  110千伏架空线路:4.5米
  电缆沟(管):1.5米
  如果安全距离不足,将导致人身伤亡、机械及设备的损坏和重大经济责任等严重后果。
 
        通讯员 周婷婷 何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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