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从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理论分析,实行研究生收费改革是大势所趋,但这一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与之对应的奖助学金制度是否健全。
从已试点的高校来看,由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研究生求学的压力并没有随缴费制度的实行而增大。但是,随着所有高校都实行收费制度,这一问题就值得引起关注。需要注意的是,此前试点的高校都是985、211高校,这些学校办学资源相对丰富,获得国家较多的投入。然而,非985高校、非211高校,就可能因办学资源有限,导致奖学金、助学金覆盖面小而增加学生的求学负担。
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用意是好的,但这一由行政部门主导的奖项,除了偏向名校之外,还把奖学金变为了“荣誉”。合适的方式是,国家出资设立研究生奖学基金,但由社会公益组织运作,接受所有学生的申请,而不是由学校上报、行政部门考核、评价。
依照我国目前的研究生招生制度,一名考生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考生在报考学校时,首要关注的是能不能被这所学校录取,而很难关注学校的奖学金比例与类目。不像国外,一名申请者可申请若干所大学,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教育质量、录取的专业和提供的教育服务(主要指奖学金)进行选择。如此一来,国内大学的奖学金在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方面,起不到多大作用。这就需要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另外,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本在健全研究生导师制。我国实行研究生导师制,但导师在招生、培养和管理过程中,自主权十分有限。在此前试点进行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高校纷纷提出了导师资助制,可是,这一在国外通行的制度,在我国高校却遭到不少导师的反对,原因在于国外高校实行以“学术自治、教授治校”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导师有较大的自主权,在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有话语权,而我国大学的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却是由行政力量主导的,导师没有学术话语权。这一问题如不解决,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将难以提高。
总之,研究生收费改革,只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部分。做好收费改革,必须完善奖助学制度,与此同时,还应同步推进培养机制的根本改革,尤其是健全导师制、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如此,这一改革才能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