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汪林丰
众所周知,随着年龄的老化,人的生理机能、健康状况、辨控能力等都会下降,老年人被作为应该关爱的弱势群体。深圳也有老年人“二次留守”的现象发生,深圳特有的快节奏、高压力,致使年轻一族都很忙,常常又无暇顾及父母。一些老人随子女居住深圳后,对周边的环境不熟悉,又很难融入这座城市,常常造成一些老人精神非常空虚。
针对老年人犯罪,我国刑法有何特殊规定?记者深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采访老年人犯罪情况,并借着重阳节之机,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生存状况。
现 象
8名75岁以上老人被起诉
从2011年至今,深圳市共有8名75周岁以上老年人因涉嫌犯罪被审查起诉,1名女性、7名男性。而在处理结果方面,3人被判实刑、4人被判缓刑、另1人正在办理中。记者还得知,其中有3人是香港人来深圳生活,另5名是从外地随子女来深圳的,平时子女都没有时间照顾他们。
在犯罪形式方面,走私类犯罪占37%。75岁的沈某(女)、80岁的陈某、80岁的利某,均因家庭经济因素而沦为“水客”,当时只想赚一点点“代工费”,利用自己港澳多次通行证的便利,帮人携带物品走私入境,包括电子设备、手机、“仿真枪”等。他们大多数对于走私犯罪没有太多概念,不想通过口岸时被海关稽查抓获。目前,沈某、陈某已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走私武器、弹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4年。
性犯罪也占37%,一般为无人照料而精神生活缺乏的孤寡老人,遂引诱邻居、熟人家或周边的幼女,进行强奸或猥亵。75岁的慕某就是典型案例,因儿女对其关爱相对很少,他时常有孤独感,多次用食物引诱邻居家的女童先后猥亵、强奸,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类案件中的郑某77岁,因猥亵女童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骆某已经80岁高龄,因强奸女童判处4年有期徒刑。
还有其他类犯罪,如75岁的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77岁的张某,被法院以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处罚
针对老年人犯罪立法体现人道主义
关于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世界上很多国家在立法上都有特殊规定,如法国、日本等。具体到我国而言,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相关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张孟东检察官表示,“75周岁以上老人,其行为能力、健康状况等都已出现衰退,即便从事犯罪行为,其再犯罪的可能性也偏小。《刑法修正案(八)》弥补了我国现有刑法上的一个漏洞,既符合法理精神,也体现刑法的保障人权和人道主义。”
从现实调查来看,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本身非常少见。2011年至今,深圳全市被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中,年满75周岁的共有8名,相比深圳每年两万多名被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总数,占的比例连万分之二都不到。
对于老年人犯罪,记者也获悉办案人员会在法律范围内,给予一些人道主义的倾斜,如在强制措施方面,能不予羁押的尽量不予羁押等。《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针对老年人犯罪,办案人员也会依法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
多点关爱莫让老人“二次留守”
呼 吁
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仅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做出人道主义的规定。现实中6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也占一定比例。中国目前正步入老年社会,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也是现实的社会问题。
龙岗区检察院公诉一科副科长荣启超检察官对此深有感触:“在办案中,我们很明显感受到这些老年人的孤独与落寞。因此,作为子女而言,多陪陪父母,多关爱他们,让他们精神愉悦,非常有必要。”
预防老年人犯罪,要从根本上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这包括物质层面的保障,预防他们陷入一些侵财型犯罪。还有重要的精神层面,重视老人内心精神的追求,这些是避免老年人滑向犯罪的有效途径。
张孟东检察官对此提出“一方面养老制度的完善非常必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院机构等;另一方面要尽可能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来自子女及亲友的关心爱护,民间社团组织、街道社区及相关单位的娱乐活动及关爱活动等,共同形成良好的氛围,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
农历九月初九即将来临,重阳节也是传统的敬老节,深圳晚报呼吁关注老年人的内心世界,预防老年人犯罪需要社会和家庭的关爱和努力。曾经一幅主题为“那年”的漫画,在网络上疯狂转发,“那年,我很小,爸爸很年轻”勾起许多人的童年回忆,也道出为人子女的心声。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变老,这是不争的事实,关爱老人,也是关爱未来的自己。
记者手记
再忙也要多陪父母
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伊宵鸿
根据调查分析,老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些是因为社会和家庭的供养不足,而占绝大多数则是因精神层面的孤独落寞。伴随着老伴死别、儿女离家、身体慢性疾病缠身等现实无奈的问题,来自社会及家庭的关心又不够。这些晚景落寞的老年人出现犯罪的悲剧,是整个社会的失职和悲哀。
深圳的一些老人随子女定居深圳,对周围街坊不熟悉,让他们忽然没有了交流谈心的地点,也害怕陌生的环境。每天像生活在鸽子笼里一样,吃完饭就只能等待子女下班。精神慰藉的缺失,内心深处的失落感,以及精神生活得不到满足的空虚感,使得这群老人的精神世界不容乐观。
随着城市进程的高速化,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渐渐被社会和生活边缘化。老年人“二次留守”的犯罪问题的出现,刑法惩治不是较好的解决方案,从宽处罚也不是治本之策。如果将大批老年犯罪人放在监狱,将会挤占十分稀缺的司法资源,在消耗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的同时并无实质效果,还会分流和削弱对本应分配司法执行资源的,其他更需要的犯罪人的刑罚执行。
我国社会常常忽视产生老年人犯罪的根本问题,即使对老年人实施刑罚审判,也很难从根本上预防,所以会偶现“三进宫”的老年犯。让老年人远离犯罪,安享晚年,这是社会和家庭责无旁贷的事情。作为社会,应增强对老年人尊严的认识,多提供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开设一些针对老年人的娱乐文化场所。而作为组成社会的个体——家庭来讲,为人子女应抽出更多时间陪伴父母,关爱父母,培养父母的精神追求,从而消除老人内心深处的孤独寂寞感。
(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