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被缠,实在让人无奈。
你是否也遭受过这般“招待”?
本版撰文 时报见习记者 陈仲平 廖桂旭 记者 王屹
“哥哥,买一朵花送给姐姐吧,我祝你们幸福!” 想想买束鲜花,送给自己的女朋友,以表达爱意,该是多么浪漫、惬意的事儿。可是如果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大庭广众下被纠缠不止,被迫地要你买束花,那就不是浪漫,而是尴尬了。近日,不时有受此困扰的市民读者致电时报称,在惠州市区的一些繁华街道、旅游景区有不少小孩向出双入对的青年男女 “强卖”鲜花,招来不少过往行人的指责和不满。
市民报料 抱腿强卖被迫扔5元钱脱身
家住滨江公园附近的市民张先生致电时报新闻热线时称,在繁忙了五天后,周末本想和女朋友去滨江公园散散步,结果给一群卖花的小女孩子重重包围,无法脱身,衣服还差点被扯烂了,还有两个死死抱住我的腿不放,无奈之下只好扔下五元钱才得以脱身,卖花女孩接钱后马上朝另一对情侣方向跑去。“原本好好的心情就被她们给弄遭了”。据他所说,不少在滨江公园散步的情侣都有过此遭遇。无独有偶,一位家住步行街的谭小姐也在同一天向时报反映,在步行街、西湖景区附近经常有小女孩强拦强卖玫瑰花,给附近居住以及来步行街逛街的青年男女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就此,记者随即采访了一些出来逛街、散步的情侣,发现大部分的情侣均遭遇过卖花童的纠缠。“卖花小孩看准目标之后,一般先是缠,一路跟着你走,不停地游说;不行了之后就扯,不买花就不放手;最后的绝招就是抱腿,硬要你买花才肯罢休。”一位接受采访的年轻人告诉记者说,“真是可恶,要是大人对我这样,我早就动手打她了,可那是小孩子,打她不应该,可又没办法使她走开,除非买花。”
记者亲历 拒绝买花反遭卖花女孩嘲讽
3月1日下午6时许,记者与一女同事下班回家路过步行街路口时,一位手里拿着十几枝玫瑰花,看上去大约七八岁、衣着褴褛的小女孩向我们跑过来。“哥哥,买朵花送给姐姐;哥哥,买朵花送给姐姐!”记者向小女孩解释旁边的姐姐是同事,不需要买花。
小女孩见记者正要离开时,便一只手死死拉住记者上衣不肯放开,突然,她把一枝已经包装好的玫瑰花硬插进记者胸前衣袋,记者拿出来想归还给小女孩,可是她不肯接,硬是逼着记者掏钱购买,记者认为买卖东西应该是出于买卖双方自愿,对于这小女孩“强卖”的行为大为不悦,于是,将玫瑰花放在地上便转身离开,小女孩紧追不舍,围观者越来越多,场景真是让记者深感难堪。
见记者购买无望,卖花女孩追上来便对记者怒气冲冲地说:“把花给我捡起来!”记者出于拒绝购买后的一种内疚,便走回原地把花捡起来交还给女孩,令记者大为惊愕的是,卖花女孩竟然对记者冷笑一声:“嘿嘿,真听话!”说完便疾步跑远了……留下记者在原地发愣:这女孩怎么这样?
追踪暗访 团伙“作案”大人在背后操控
为什么这些人如此的嚣张呢?她们是什么来路呢?她们值得同情吗?怎么没人监管呢?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于次日晚上8时20分左右来到惠州市西湖景区平湖门口处进行暗访。
“生意”红火“利润”高
记者站在西湖公交车站牌下,发现一手拿红玫瑰的小女孩拦住一对从西湖门口出来的情侣,又是扯住男子的裤腰带不放,又是拉住女子的裤子,不让他们走。女子用力挣脱小孩的手,迅速走出数米远,可那男子还是被小孩死死抓住不放,相持了五六分钟之久,最后,男子从身上掏出钱包付钱买下了一枝红玫瑰。当这对情侣从记者身旁经过时,满脸的尴尬和无奈。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在半个小时内,小女孩总共阻拦了15对从西湖门口路过的青年男女,“成交量”大概有8至9次,据西湖景区的一名保安人员介绍,普通花店卖一两元的玫瑰花,到这些小女孩的手上却卖到10元一枝的高价。
欺软怕硬配合“默契”
尽管不少人被迫“就范”,但卖花女也会遇到一些态度比较“恶劣”的“顾客”。记者曾看到这一幕,一辆公交车刚到站,一对情侣从公交车上走下车,两人开始有说有笑的,心情看似挺不错,记者看了他们俩一眼,其中男士身体魁梧。当小女孩跑过来向这对情侣卖玫瑰花时,这对情侣似乎不愿意买花,三人发生争执,随后小女孩抓住男士衣服不放,坚持要其买花,男子厉声恐吓“再不放手,打死你!”记者老远清晰可闻,还见男子将手举得高高,小女孩见状只好转身朝另一个方向跑远了。
其间,记者注意到,在卖花小女孩的不远处,有一名偷偷摸摸指示小女孩的中年妇女。每当有情侣或成对男女经过时,她便用头部指示方向,向小女孩发出暗号。这些小女孩跟随的动作非常熟练,与中年妇女之间很是默契,不时交头接耳,很显然就是一伙的,这些小女孩强拦强卖原来是有大人在背后操控着。
见到摄影记者就跑
3月4日晚上,记者陪同时报摄影记者再次来到上次进行暗访的西湖景区平湖门进行追踪拍摄。但是很快就被警惕的中年妇女发觉,记者听到那中年妇女对那些卖花女喊了句:“有记者,快走。”卖花女赶快放弃了就快要到手的“猎物”四散而逃。
这时记者发现中年妇女也往步行街方向撤离,记者尾随而去,一直跟踪到步行街五四路,中年妇女闪进了惠州市电影院旁边的那条小街,不知所踪。
你说我说 严格执法制止不法乞讨!
市民李先生向记者表示,这些小孩子一般都被大人控制了的,她们一天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才有饭吃,如果卖不到大人规定的限额,她们回去后还会遭到“妈妈”的一顿毒打,也挺可怜的,我们应该同情她们的不幸遭遇。然而大部分市民却认为,即使市民买她的花或给钱她们,实际上她们一分一毫都得不到,全部要上缴给那些在背后监视她们的大人。这样的话,只会装满幕后“黑手”的腰包,反而会助长他们去找更多的小孩来卖花,从中谋取更多的暴利。
惠州市城管办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街头卖花女孩强卖花的现象,确实有损惠州市争创“文明城市”称号的形象,城管部门曾对这一现象进行整治与管理,但是鉴于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规定,而且由于政府财力有限,社会保障体系也还有待健全,还真拿这些小孩子没办法。至于那些幕后操控者,应该联合公安机关对此进行打击。
不过,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龙喜福律师却认为,卖花女童强行乞讨问题其实不难解决。例如,大量卖花女童在道路上乞讨,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处理;强讨强要可按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操控儿童乞讨,可按涉嫌拐卖儿童、《未成年儿童保护法》处理,只要严格执法,不法乞讨就可被制止。
记者还电话采访了民政部门,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2003年8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也制定了相应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至于记者提到的卖花女,该负责人表示卖花女接不接受救助站的救助完全要她们自愿,救助站并无权强行收容或者遣送。
相关链接 新法新知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3月1日施行,新法第41条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