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8日,惠阳区镇隆金雅发泡胶丝花厂的老板邓某到惠阳区公安分局报案称:从1998年开始,他与本镇大业丝花厂进行业务合作,他生产的产品由大业丝花厂老板香港籍商人林某直接销往香港,一月结算一次。在2002年至2003年结算期间,林某从香港南洋商行分别开出4张空头支票用来支付货款,金额为591450港元。可是,邓某多次到香港银行支取时被告之账上无钱。他才知道已经上当受骗,立即向惠阳公安机关报案。
当地公安机关接报后经初步调查认为:从1998年开始,金雅发泡胶丝花厂的老板邓某和大业丝花厂的老板林某确有生意上的往来,但林某一直未履行按月结算的协议,拖至2002年5月中旬两人结算时,林某共欠邓某货款681550元港币,并开出4张远期支票支付货款,兑现期分别为2002年7月10日至12月9日,但这4张支票均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经事主邓某的一再追讨,林某分4次用现金还清了其中的一张金额为90100元港币的空头支票。2003年3月,林某又从香港南洋商行开出一张金额为277622元港币的空头支票,兑现期为2003年4月30日。邓某多次上门追讨,林某却拒绝偿还。
2003年7月1日,为了逃脱民企老板邓某追讨货款,林某与堂弟签订协议,将大业丝花厂无偿给其堂弟经营。邓某讨要货款陷入了困境。
经公安机关多次调查,镇隆大业丝花厂从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的生产经营属正常,货物出口达到1143545美元。虽然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犯罪事实,但非法占有的故意证据不足。
记者在当地也看到大业丝花厂货车每日进进出出忙个不停,而林某却称该厂目前十分不景气。
为了早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案件侦察期间,邓某先后到惠阳区公安分局、惠阳区人大、惠州市人大等部门上访。再后,邓某又找到全国人大代表曾庆洪反映情况,并引起广东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
经过艰苦的侦查,在取得一些新的证据之后,惠阳公安分局根据检察院的意见,决定通过边控,刑拘林某。
据审讯,林某承认将工厂转包给堂弟经营是假的,他还是真正的老板,并不存在资金困难的情况,就是想不支付邓某货款,以达到诈骗邓某货款的目的。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本报记者王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