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西子小编一篇投票贴《的哥为救人连闯四红灯交警该不该处罚?》:网友在论坛上发帖,一的哥为了送一个酒精中毒的青年到中心医院,因赶时间连闯了四个红灯,把病人送到医院。发帖网友认为的哥的品行值得表扬,希望交警会特事特办,酌情处理。
一时间关于的哥闯红灯救人的事件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网友讨论甚是热烈。司机为紧急事件而违章,其实在一些大城市中并不鲜见,这一问题也曾一度引人热议,关于人性化与法律的争论似乎从未停止过。众所关注的焦点正在:当见义勇为的爱心触碰到法律的权威时,结果会怎样?
如若的哥被罚
制度是维持和制约社会秩序和人们的行为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罚了,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性与权威性。
但,出于见义勇为的行为,结果却是受罚,从此以后,救人的热心势必会大打折扣,再次见到有人需要急救时,司机们会不会停下先想想:如若救了,将面临多少的罚单?怎样的处罚?……争分夺秒救人的精神也就弱化许多。
若的哥没受罚
没被罚,的哥的见义勇为的精神得到肯定,势必也能激发更多人热情,为更多爱心保温。然而法律面前讲了人情,法律权威性何在?有了此次例子,会不会使得更多人用违法甚至危害更多人安全的方式去救人,会不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都可以闯红灯的话,那很多人会不会从此以后以此为理由钻空子呢?
辩证分析,不难看出,此事件的处理无论罚与不罚都无法圆满。
有网友也提议:先罚后奖,违规了就按规章处罚,这样不失法律威严;然后就其事迹给予奖励,又不至于爱心受挫。查阅了近些年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方式,有交警表示:闯红灯肯定是要罚的,但是交管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并提交足够的见义勇为的证据,就可以返回罚金,并获酌情处理。在这个爱心缺失的年代,惠州打造“好人之城”之际,相关部门对的哥行为给予一定奖励,对其精神给予宣扬笔者认为也是很有必要的。先罚后奖的方式,笔者较为赞同。
但是笔者也要亮出自己的观点:即使遇到特殊情况,也还是应以安全行车为前提,不提倡闯红灯的方式救人。
这又涉及到另一个问题,生命面前时间尤其珍贵,如何确保紧急救人闯红灯的车辆将坏的影响降至最低,有网友的建议“是否可以考虑给出租车配特殊顶灯,平时正常用,遇到特殊情况使其发出不同警示灯光以达到救人目的又不致危害到大众安全。”,笔者认为,见义勇为后及时电话给交警,留有证明澄清说明就好。
此事件能引起这么多网友的关注,说明人性之善,让人也分外关心他人之善面临处罚时的结果。有爱心的城市总是美好的!关注此事件,期待惠州交警部门能对此事件的处理结果给予通报。
救人闯红灯 罚与不罚都需谨慎
https://city.xizi.com 2012-07-25 14:39:43 涣然已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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