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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公车私用后的“党内警告处分”

https://city.xizi.com   2010-05-11 15:14:17   西子湖畔    作者:水妹   

  对于副局长的“党内警告处分”不禁让人想起北魏时的“官当”——降低官僚职位以抵罪免罚的制度。于副局长违反的是政府的用车管理制度,应当受到的是行政处分。然而他受的是“党内警告处分”,实则是以“党内警告处分”来抵行政处分。大家都知道,受过行政上处分,则在行政上的职务晋升,工资晋级上要受到影响,而党内警告则不然。例如,干部年终考评有“受行政警告处分”不得次年晋级工资,没有受“党内警告处分”不得晋升工资的规定。说白了,“党内警告处分”对被处分人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即受处分而不受罚,比之于“官当”,被处分人要受降衔之罚,更乐意“受党内警告处分”。大家没有想到吧,“党内警告处分”还有这样的忽悠作用。但是,用民主理念的尺度一衡量,这种“党内警告处分”比“官当”还倒退,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所不齿的。

  网友们一直认为梁局大人的撒谎性质远劣于于局的公车私用,本人亦苟同。在于副局长的公车私已大白于天下之时,这位梁局竟然还敢瞒天过海,面对公共媒体,虚构一个“按里程缴足汽油费就可以公车可以私用的”“广东省规定”,并经过了“于副局长请示,梁正局长批准的合法程序”。这种撒谎完全丧失了作为一个政府官员,以及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梁局长的作风大约与我们的政府机关及其他官员的作风基本保持一致,所以,我们的博罗纪委也就觉得没有什么好说,也就什么都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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