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了《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公示。
一、背景、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制定本规定的背景
2008年至2010年4月,市区城市道路干线与轻轨兴建、扩建以及商住楼开发过程中,因盲目开挖、钻探、顶管等地下施工作业导致破(损)坏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事故多达11起,其中2008-2009年度7起,2010年1-4月4起。由于及时抢险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安全事故,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给供气区域的城市居民生活带来直接影响,并对终端用户的用气安全带来隐患。若抢险救援不及时,势必引发燃气燃烧爆炸等重特大事故,殃及公共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OO9年9月18日,市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对2008年以来,在惠城区范围已先后发生6起因挖掘施工而损坏地下燃气管道设施事故进行通报。市政府领导在市安委会《关于近年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施工损坏燃气管道造成重大安全生产未遂事故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市规划建设局抓好工程管理监督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2OO9年10月12日,市规划建设局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决定由燃气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单位)配合草拟《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历时4个月,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本规定的目的
依照规定实施地下建设工程施工,有效减少或杜绝破坏地下燃气管道设施事故发生。
(三)制定本规定的必要性
1、依照法律法规宣传、警示各施工单位(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履行挖掘施工前的报告制度,会同管道燃气公司现场察看制度,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双方签字交接制度等。
2、建立事故报告与应急扑险救援方案,把危险系数与威胁人员财产安全指数降至最低点。
3、依法依规责成相关责任者对事故损失赔偿。
(四)制定本规定的可行性
1、对燃气管道设施规划与行政行业管理的责任区分。
2、燃气管道设施的所辖保护范畴。
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职责、义务与安全救险职能。
4、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与施工作业要求、事故的应急处置等。
5、明确管道燃气终端设施安全管理。
6、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7、违规行为的行政追责与处罚罚则。
二、本规定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人员或群体
(一)从事地下基础工程施工人员或公司。
(二)进行地下钻探、顶管施工队伍或公司。
(三)对城市主、支干道路旁或小区内的挖掘施工、大型绿化工程的施工队伍或公司。
(四)房地产开发商对本小区内的管沟挖掘施工、绿化工程等施工。
(五)市政工程业务进行破路、灯光、隧道工程施工的人员或公司。
(六)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地下施工的工程公司。
(七)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等部门进行地下施工的人员或公司。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10年5月13日至22日,共10天。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单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燃气管理科
电话:0752-2117835 2117836;传真:0752-2167199
邮箱:wcq0752@qq.com
五、获取征求意见稿或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途径
《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或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获取途径,登陆:http://ghjs.huizhou.gov.cn(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燃气管理科
信函地址:惠州市下埔路16号 邮编:516001
电话:0752-2117835 2117836
传真:0752-2167199
邮箱:wcq0752@qq.com
附件:《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