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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https://city.xizi.com   2010-05-11 14:57:18   市政府门户网    作者:佚名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印发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09〕71号),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全市1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乙种)》有效期满,须停业的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单位的监管,督促落实。对监管不到位等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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