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单位的监管,督促落实。对监管不到位等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https://city.xizi.com 2010-05-11 14:57:18 市政府门户网 作者:佚名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上一篇:关于惠州市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和交通事故处理信访主题日活动”的通告
下一篇:关于举行2010年惠州市“中信地产”《迎绿色省运•过低碳生活》自行车健身骑行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