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委及省、市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2月26日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2月26日至3月31日,由公安、交通、公路、城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故意遮挡车辆号牌、摩托车超员6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上述6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应扣分的一律扣分,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证的一律吊证。
二、加大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及时曝光,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拘留。
三、依法从重处理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有挪用、使用伪造号牌以及盗抢机动车嫌疑的,一律暂扣机动车,查清违法事实后,依法从严处理。
四、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固定测速和流动测速相结合的方式,扩大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主干道路的测速覆盖面,并加强夜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监控。对超速50%以上的驾驶人,一律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各类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服从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妨碍、抗拒执法,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严管整治,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广大市民生命财产的迫切需要,是我市教育和引导市民文明出行、提高文明交通素质、改善文明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