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法院与惠城区公证处将法律文书依法留置在黄某家,完成送达。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专注于审判专业工作,惠城区法院与惠城区公证处于今年7月下旬建立委托公证送达机制。近日,惠城区法院完成首宗委托公证送达,为全面推行公证送达打下良好基础。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银行将被告吉某、黄某夫妻俩诉至惠城区法院,因被告吉某死亡,原告变更黄某为被告,同时申请对吉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惠城区法院收到相关申请后,制作传票及相应的民事裁定书,经邮寄送达屡次被退回,屡打被告黄某电话遭到拒听。
惠城区法院送达团队的两名干警朱涛、孙国茗随即展开白天一次、晚上两次的现场送达,均无法找到被告。此时距离开庭时间已不足一个月,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法官遂申请委托公证送达。
惠城区法院送达团队的两名干警朱涛、孙国茗随即展开白天一次、晚上两次的现场送达,均无法找到被告。此时距离开庭时间已不足一个月,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法官遂申请委托公证送达。
为保证首次公证送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在送达前,惠城区公证处公证人员提前了解案情、查询确认了被告住所地等信息。8月10日上午,惠城区法院送达人员与公证处指派的2名公证员来到吉某生前的居住地(经与邻居确认,吉某与其妻子黄某一直居住此地),找到了黄某,但黄某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公证人员随即制作公证书,并将法律文书依法留置在黄某家,完成了送达。上述过程由公证员佩戴的视频记录仪予以全程录像记录,整个送达过程规范高效,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后续开展奠定了基础。8月28日,该案如期开庭。
法官说法:委托公证送达主要针对人民法院通过邮政快递EMS未能送达的诉讼文书,由公证员上门送达,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惠城区法院建立与公证处委托送达联动机制,是促进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共享互动,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一项实质性举措,是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司法实务的重要创新。(通讯员:卢思莹 吴珠乔 周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