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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省份取消公费医疗

https://city.xizi.com   2012-12-15 09:30:32   新快报      

■新华社记者 叶超 潘晔 张淼淼

  ●广东等7省份正在加快推进取消

  ●已取消省份仍特殊优待公职人员

  从明年开始,江苏省南京市取消公费医疗,2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为公费医疗最后受惠者的背景下,南京的举措引发了中国民众对医保平权的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除广东、江苏、江西、山东、贵州、陕西、湖北等7省份外,其余省份均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

  公职人员医保改革收尾可期

  据了解,包括广东在内的未全部参加医疗保险的7个省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取消公费医疗。此外,北京市人社局透露的消息显示,33万中央单位公务员有望于2013年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刘国恩介绍说,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城市医疗体制由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组成,保障对象分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1998年12月,中国确立了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目标。

  “企业职工医保随着国企改制的大潮流迅速推进,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改革虽然步履迟缓,但推进的进程始终坚定。到现在,全面取消公费医疗的省份已达到80%,收尾可期。”刘国恩说。

  公职人员医保仍优于普通人

  在过去的公费医疗下,医疗费用由国家包揽,个人完全免费或只需支付极小一部分,造成了“一人得病,全家吃药”“小病大看”等过度医疗消费现象。

  医保制度并轨离医保公平又近了一步,但各省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入职工医保时,均存在着不同名目的“补充医疗补助”,使得这部分人员的医保待遇仍优于普通公众。

  天津、重庆、北京等省市在公费医疗改革中的“补充医疗保险”的文件均显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需自付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其比例虽然不等,但至少达到70%以上。

  针对此次南京的公费医疗改革,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透露,补充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还没有出台,但这方面是有国家相关文件作依据的。

  据了解,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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