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蕉岭县以装修为业的装修工赖某,因怀孕9个月的妻子到他承接装修的新居工地看望他而不幸触电,酿成母婴同时死亡惨剧。为了达到向业主索赔目的,赖某竟将妻子的尸体从殡仪馆拉回正在装修的新居里强行办理丧事。房主一怒之下将赖某告上法院。近日,蕉岭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赖某的行为属侵权,判其赔偿房主人民币5万元。
案件回放:
孕妻在丈夫装修工地触电身亡
去年3月5日,傅女士在蕉城镇长兴路购置了一套总面积约118平方米的住房。同年8月中旬,傅女士将该新居的地板水磨装修工程和瓷块镶贴装修工程分别交给赖某及廖某施工,装修施工期间,赖某怀有九个月身孕的妻子林某偶尔会来施工现场看望丈夫。
傅女士认为,孕妇进新居不吉利,便劝林某不要再来。林某不听劝说,同年9月4日上午又来到施工现场。当林某与丈夫走出房门时,挂在不锈钢房门上端用于切割瓷块的电线被绞断。林某当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胎儿也死于腹中。据查,被绞断的电线是由廖师傅经傅女士同意后,从她指引的地方经房门引接进房内的。
法盲丈夫:
索赔不成强在业主新居办丧事
林某死后,其遗体被送往蕉岭县殡仪馆。赖某认为林某是在傅女士的新居内且因她指引接电线才不小心触电身亡的,傅女士理应承担丧葬费等费用。
而傅女士则认为,林某既不是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也不是被雇用人,且自己在事前已经劝说过她不要再来施工现场了,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两方一直未达一致协议,傅女士也未垫付或预付丧葬费用。
为此赖某恼羞成怒,遂于9月6日上午强行把妻子林某的尸体从殡仪馆转移至傅女士新居内进行丧事活动。傅女士随即报警。第二天晚上,在公安机关的强制干预下,赖某才将林某的遗体从傅某新房运走。而后,傅女士、赖某双方就赔偿费用问题仍未能达成协议。
房主傅女士认为,自己对林某的死并无责任。但赖某将其妻子的尸体从殡仪馆强行转移至自己的新居内举办丧事活动,则是极为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遂向蕉岭县人民法院诉请赖某赔偿购房款8.36万元及装修费2.99万元,合计11.36万元。
法官说法:
被告行为已构成侵权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赖某在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未能达成协议、也未收到傅某垫付、预付的丧葬费的情况下,就草率地将其妻子的尸体从殡仪馆强行转移至傅某的新居内,并大张旗鼓地举办丧事活动,影响极坏,且有悖于公序良俗,属于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理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赖某的行为虽未给傅某的新房造成实物上的损害,但从大众心理、社会公德、公共秩序而言,无疑已产生较为严重的消极影响。傅某新居的价值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对此类损失的计算方法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只能由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原则酌情确定。认定赖某的行为属侵权,判其赔偿房主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