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记者 吴韶峰 通讯员 黄彩华
因朋友在某沐足阁门口撒尿,被保安指责而发生争执,安徽男子杨某、张某、常某帮忙理论,打伤4人,混乱中还开了三枪。
10月17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杨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
事件回放
一泡尿引发开枪械斗
今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田某、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厚街某沐足阁门口与保安贺某发生争执,并持刀捅伤贺某腿部。贺某纠集沐足阁多名员工去找田某、黄某等人理论。当日凌晨,在厚街镇康乐南路某酒吧门口,双方发生对峙。
田某打电话纠集杨某、常某、张某前来帮忙。沐足阁员工见对方人多,便离开现场,田某与同伙持钢管、砍刀继续追打沐足阁刘某、向某等员工。期间,田某的朋友杨某还持枪向沐足阁员工开了3枪,但未击中人。
经法医鉴定,沐足阁员工刘某、李某受重伤,伤残九级;贺某、向某受轻微伤。经警方勘查,在现场的某西餐厅玻璃窗上,警方发现10cm×8cm的弹孔1个,警方还在现场提取到少量的钢珠残片。
引发这场争执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事呢?据了解,是田某的一名朋友在沐足阁门口撒了泡尿,沐足阁的保安不让走,双方争吵起来。
法院判决
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获刑
昨日,在庭审中,田某的朋友杨某、常某、张某三名被告人均拒绝认罪,也均表示自己没有参与打架,不愿赔偿给被害人。
但法院认为,杨某、张某、常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经审查系列证据,虽目前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害人的伤势由杨某等三人直接造成,但已充分证明三人均参与了本次作案,与田某等人构成共同犯罪,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依法应定罪处罚。法院视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常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