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罗仕报道 “节假日可领取三倍日工资,休息日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日工资。”国庆中秋8天长假(9月30日至10月7日)即将来临,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长假9月30日至10月3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单位每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10月4日至10月7日加班,则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支付日或小时工资的200%作为加班工资。
记者了解到,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广州市是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由于广州至今未公布今年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参照去年的1300元/月的标准执行,按此计算,劳动者的日加班工资基数为1300元÷21.75天=59.77元/天。
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劳动者国庆中秋长假9月30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59.77元×3=179.31元,而10月4日、5日、6日、7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59.77元×2=119.54元。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由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则前四天和后四天的每日加班工资分别为151.72元和101.15元。
如果劳动者加班工资被克扣,可拨打电话12333举报,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日期 假期类型 加班工资计算
9月 30 日—10 月 3 日 法定假日 日工资的 300%
10 月 4 日—10 月 7 日 休息日 补休或者日工资的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