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主犯的汤柱辉供述,“约15万至20万元用于村委及各社干部去嫖娼”
■采写:新快报记者 吴笋林 实习生余洁晶 冯翠珊 熊嘉恩
广州市中院昨日一审判决,2008年的广河高速征地拆迁工作中,萝岗区九龙镇汤村原村干部汤柱辉等4人,与拆迁工作组个别成员相勾结,虚构并套取大龄果树补偿款约450万元,坟头迁移费约68.9万元。汤柱辉个人还犯职务侵占100万元,行贿约18.7万。主犯汤柱辉数罪并罚获刑16年,其余3人均犯贪污罪获刑2年2个月。据汤柱辉供述,套取的涉案款项中,甚至还有“约15万至20万元用于村委及各社干部去嫖娼”。
三万补偿款虚增至数百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前后,广河高速公路拆迁征地,萝岗区九龙镇政府包干了辖区内拆迁征地工作。同年5月,九龙镇领导下的拆迁工作小组成员梁志光等人,与该镇汤村村委会主任汤柱辉商量,以虚构大龄果树套取补偿款的方式,伪造证明材料,虚构49名村民有大龄果树的事实,从拆迁单位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449万余元。
据汤柱辉供述,汤村范围内实际大龄果树不超过5棵,只需约三四万元补偿款。该笔款项套取下来后,其中约45万元用于请村民吃饭,还有不少用于协调费分给其他人,或购买烟酒,或用于请干部旅游,“约15万至20万元用于村委及各社干部去嫖娼”等。
法院认定,汤柱辉个人贪污252万余元。
截留100万元征地补偿款
法院另查明,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间,被告人汤柱辉与被告人汤创辉、汤景秋、汤锡华密谋以虚构山坟数量的方法骗取征地补偿款。在征地范围外的山头拍摄山坟照片以虚增山坟数目。将征迁的山坟数量虚增至62穴,骗取山坟迁移补偿款和工作经费共计68.9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转入汤柱辉个人经营的广州市萝岗区柱辉建材经营部银行账户内,其中虚增的47.9万余元被其非法占有。
2009年12月间,被告人汤柱辉利用对广河高速九龙立交出入口圈内98.239亩未征土地损害赔偿谈判的职务便利,接收了补偿费等共计375万余元。汤柱辉将其中275万余元转入九龙镇汤村经济联合社的真实银行账户内,将剩余100万元截留并非法占有。
另据查明,2009年间,汤柱辉为在广河高速汤村征地拆迁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三次送给征地拆迁工作组成员梁志光(另案处理)现金共计7万元。2009年4月,汤柱辉送给广州市公路开发公司广河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处管理人员黎杏成(另案处理)一个存有11.7万余元的存折,2010年1月黎将该款退还给被告人汤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