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廖蔚)东莞首宗微博侵权案日前一审宣判。因为不满村干部将自家房屋旁边及周围的花草树木拆除,事发时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晓辉将村干部实施拆除过程的照片发到微博上表示不满。6名村干部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晓辉。
去年12月,村干部要将晓辉房屋旁边及周围的花草树木清理拆除,当时还未满18岁的在校学生晓辉对此非常不满,于是他将6名村干部实施拆除过程的照片拍摄下来,然后发布到微博上,并配以“设计对白”和评论向村干部表示抗议。在微博中,博主使用了“私自找自己家几个兄弟来冒签名”、“死狗”、“贪污村长”、“横行霸道”、“之前贪污过唔肯认”、“一直贪自己村的钱”等言语。
事情发生后,微博提到的其中两名村干部通过东莞市公证处对涉及这部分内容的微博账号内容进行公证,确认该微博账号发表了几组照片和一系列微博。随后,6名村干部以晓辉所发微博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晓辉告上法庭。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一审认定被告晓辉构成名誉侵权,判令晓辉向6名村干部赔礼道歉,但并未支持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的请求,仅判令晓辉父母赔偿696元的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