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义务监督员,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招聘范围
惠州市区(包括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内的常住居民(不论户籍关系)。
二、义务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惠州,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愿意接受市创建办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职业不限。
三、义务监督员录用和管理
在报名人员中按条件选录,人数不限。一经录用,发给《惠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聘书,由市创建办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后开展工作。
市创建办指定专人与义务监督员保持联系,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调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市创建办将通过各种形式听取义务监督员反映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视各义务监督员的的工作表现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
四、义务监督员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和具体的任务分工,对各创建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整改、巩固提高等方面情况实施监督,并及时反馈监督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协助市创建办做好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测评内容的宣传,并联系实际做好解释工作;
(三)了解、收集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提交各主管单位要求其办理,如发现有未能按时办理的,可要求有关部门做出明确解释或向市创建办反映;
(四)根据市创建办的安排,在适当时间参与全国文明城市的监督检查;
(五)积极参加市创建办召集的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六)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市创建办的威信和形象。
五、报名办法
在即日起至2008年8月10日期间内均可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表(惠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报名表),邮寄、电邮或传真至市创建办(地址:惠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205室,邮箱:cjb@huizhou.gov.cn,传真:2818910),邮寄时请在信封正面标明"义务监督员报名"字样。联系人:李晓涛、吴志伟、曹念军,联系电话:2892061、2816910、2892180。
惠州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