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综合报道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惠州市审计工作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惠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惠州市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以此推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对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今年起,对惠州市直行政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同时规定,明年起惠州市将开展县(区)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从今年起,对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拟提拔和交流的干部,原则上做到组织考察工作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步进行。
《意见》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报告(含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作为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届中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审计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审计机关将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通报或公告制度,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今年起,惠州市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各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均通过适当的形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