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案例
2007年2月15日,消费者屠女士到文昌大酒店预定一桌年夜饭,按照酒店的规定预定年夜饭要预交2000元定金,屠女士就当即用朋友送她的2000元银行现金卡进行支付,但刷卡后被告知扣款不成功,店方要求屠女士改用现金。屠女士付完现金后又去银行取钱,但被告知卡中已没有钱,屠女士感到非常郁闷,当时朋友又不在宁波也不好意思打电话问朋友,为弄清此事屠女士在银行、酒店来回跑了好几趟,一个月后才查明卡中2000元当时已经被店方扣去了。屠女士认为酒店这么长时间未主动与自己沟通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应该赔偿她的损失。经与店方多次交涉未果便向市消保委投诉,在市消保委的调解下,酒店负责人当面向屠女士赔礼道歉,退还2000元定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屠女士表示满意。
点评:酒店既扣卡款又收现金,即双倍收取定金,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本案例中虽然酒店主观上没有故意侵权,仅因没有主动同消费者及时沟通,客观上已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应该赔礼道歉,退还多收的定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